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1999年)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1999年) 第三十六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 第三十五条 目录 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