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1999年)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1999年) 第三十五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涂改、出租、转让营业执照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三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伪造营业执照的,责令停业,没收违法所得,处以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被引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2019) 第三十四条 目录 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