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1999年)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1999年) 第三十四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个人独资企业使用的名称与其在登记机关登记的名称不相符合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被引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2019) 第三十三条 目录 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