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1999年)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1999年) 第三十三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提交虚假文件或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企业登记的,责令改正,处以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吊销营业执照。 被引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2019) 第五章 目录 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