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1999年) 第四章 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第三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1999年) 第三十一条 第四章 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第三十一条 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被引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清算是否可以参照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破产清算程序的批复(2012) 第三十条 目录 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