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1980年)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1980年) 第六条 第六条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为扣缴义务人。没有扣缴义务人的,由纳税义务人自行申报纳税。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