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1992年) 第七十一条

第七十一条 专利权被授予后,专利权的持有单位应当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发给奖金。一项发明专利的奖金最低不少于200元;一项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奖金最低不少于50元。

由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建议被其所属单位采纳而完成的发明创造,专利权被授予后,专利权的持有单位应当从优发给奖金。

发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奖金,企业单位可以计入成本,事业单位可以从事业费中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