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1992年) 第三章 专利申请的审查和批准 第六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1992年) 第六十三条 第三章 专利申请的审查和批准 第六十三条 复审请求人在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决定前,可以撤回其复审请求。 第六十二条 目录 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