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1992年) 第三章 专利申请的审查和批准 第六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1992年) 第六十条 第三章 专利申请的审查和批准 第六十条 复审请求书不符合规定格式的,复审请求人应当在专利复审委员会指定的期限内补正;期满未补正的,该复审请求被视为未提出。 第五十九条 目录 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