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1992年) 第二章 专利的申请 第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1992年) 第二十四条 第二章 专利的申请 第二十四条 摘要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属的技术领域、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主要技术特征和用途。摘要可以包含最能说明发明的化学式。有附图的专利申请,应当由申请人指定并提供一幅最能说明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技术特征的附图。附图的大小及清晰度应当保证在该图缩小到4厘米×6厘米时,仍能清楚地分辨出图中的各个细节。摘要文字部分不得超过200个字。摘要中不得使用商业性宣传用语。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