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1992年) 第二章 专利的申请 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1992年) 第十六条 第二章 专利的申请 第十六条 申请专利的,应当向专利局提交申请文件一式两份。 申请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向专利局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应当同时提交委托书,写明委托权限。 第二章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