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行政复议规程(1995年) 第六章 审理与决定 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行政复议规程(1995年) 第二十六条 第六章 审理与决定 第二十六条 行政复议处审理复议案件,以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规范性文件为依据。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