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行政复议规程(1995年) 第五章 申请与受理 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行政复议规程(1995年) 第十八条 第五章 申请与受理 第十八条 申请复议应提交复议申请书一式两份,并附具必要的证据材料。专利局以书面形式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应附具该文书或者其复印件。有代理人的,应附具授权委托书。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