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 第二章 备案 第十一条 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 第十一条 第二章 备案 第十一条 禁止伪造、出卖、转让、出借《中医诊所备案证》。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