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 第二章 备案 第十二条 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 第十二条 第二章 备案 第十二条 中医诊所应当按照备案的诊疗科目、技术开展诊疗活动,加强对诊疗行为、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的管理,并符合中医医疗技术相关性感染预防与控制等有关规定。 中医诊所发布医疗广告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禁止虚假、夸大宣传。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