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 第二章 备案 第九条 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 第九条 第二章 备案 第九条 中医诊所应当将《中医诊所备案证》、卫生技术人员信息在诊所的明显位置公示。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