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医药局国家民委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卫生健康委医保局药监局知识产权局关于加强新时代少数民族医药工作的若干意见(2018年) 九、 完善发展少数民族医药事业的政策措施 (二十二) 中医药局国家民委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卫生健康委医保局药监局知识产权局关于加强新时代少数民族医药工作的若干意见(2018年) (二十二) 九、 完善发展少数民族医药事业的政策措施 (二十二) 完善少数民族医药法律保障措施。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推动相关法律法规少数民族医药条款的实施。各少数民族自治地方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中有关少数民族医药的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修订相应的地方性法规和实施细则,推动本地区少数民族医药传承发展。研究制定配套政策法规和部门规章,在相关法律法规修订中,充分考虑少数民族医药特点和发展规律,构建适应少数民族医药发展需要的法律法规体系。(中医药局、国家民委、卫生健康委、药监局)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2016)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2001) (二十一) 目录 (二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