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医药临床研究伦理审查管理规范(2010年) 第二章 伦理委员会 第三条 中医药临床研究伦理审查管理规范(2010年) 第三条 第二章 伦理委员会 第三条 国家和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建立本行政区域内的伦理专家委员会。伦理专家委员会受管理部门委托开展如下工作:针对重大伦理问题进行研究讨论并提出政策咨询意见;对重大科研项目进行伦理审查;对辖区内机构伦理委员会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开展伦理培训和学术交流。 第二章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