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药临床研究伦理审查管理规范(2010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需要进行伦理审查的研究项目应当向伦理委员会提交下列材料:
临床研究方案(注明版本号和日期);
知情同意书(注明版本号和日期);
招募受试者材料(如有);
病例报告表/调查问卷;
研究者手册(如有);
主要研究者履历;
其他伦理委员会对本研究项目的重要决定等。
临床研究方案(注明版本号和日期);
知情同意书(注明版本号和日期);
招募受试者材料(如有);
病例报告表/调查问卷;
研究者手册(如有);
主要研究者履历;
其他伦理委员会对本研究项目的重要决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