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药临床研究伦理审查管理规范(2010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需要进行伦理审查的研究项目应当向伦理委员会提交下列材料:

临床研究方案(注明版本号和日期);

知情同意书(注明版本号和日期);

招募受试者材料(如有);

病例报告表/调查问卷;

研究者手册(如有);

主要研究者履历;

其他伦理委员会对本研究项目的重要决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