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2010年) 第四章 打印病历内容及要求 第三十四条 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2010年) 第三十四条 第四章 打印病历内容及要求 第三十四条 打印病历编辑过程中应当按照权限要求进行修改,已完成录入打印并签名的病历不得修改。 第三十三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