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实施办法(201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实施办法(2010年) 第七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企业实施股权或者分红激励,应当按照《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第41号)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规范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引用法条 企业财务通则(2006) 第六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