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若干意见(2016年) 六、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若干意见(2016年) 六、 六、 切实抓好组织落实 (二十四) 明确主体责任。东北各省区党委和政府是推进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的责任主体,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更多从内因着眼、着手、着力,进一步提高认识、求真务实、精心组织、主动… 我国中西部和东部地区也有不少典型的老工业城市和资源枯竭城市,他们与东北老工业基地一样,是当前推进结构性改革的重点和难点地区。要统筹支持全国其他地区老工业基地振兴… (二十五) 加大政策支持。要研究在注重质量和效益前提下保持经济稳定增长的举措和办法。中央财政要进一步加大对东北地区一般性转移支付和社保、教育、就业、保障性住房等领域财政支持… (二十六) 强化组织协调。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要加强领导,研究审议重大政策和重点规划,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督促推进重大事项。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 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是一项伟大而艰巨的任务,事关我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的实现,事关我国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的协调发展,事关我国周边和东北… (二十三) 目录 (二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