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若干意见(2016年) (二十二)
(二十二) 促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资源型城市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点区域。完善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促进资源产业与非资源产业、城区与矿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进一步完善对资源枯竭城市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支持资源枯竭城市、独立工矿区等加快解决社会民生和生态环境方面的历史遗留问题。鼓励地方设立资源型城市接续替代产业投资基金,支持东北地区资源枯竭城市实施产业转型攻坚行动计划。完善资源枯竭城市转型绩效评价制度,支持创建可持续发展示范市,选择典型资源富集地区创建转型创新试验区。探索建立资源开发与城市可持续发展协调评价制度,加快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立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