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若干意见(2016年) (二十一)

(二十一) 推进城市更新改造和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针对城市基础设施老旧问题,加大城市道路、城市轨道交通、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等设施建设与更新改造力度,改善薄弱环节,优化城市功能,提高城市综合承载和辐射能力。对城市内部二元结构明显的城市,组织开展更新改造试点。积极稳妥推进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对相关企业视情况实施异地迁建、就地改造和依法关停,促进调整产业结构、完善功能布局、修复生态环境和改善民生。以哈(尔滨)长(春)沈(阳)大(连)为主轴,做好空间规划顶层设计,培育形成东北地区城市群,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积极推进建设大连金普新区、哈尔滨新区、长春新区,努力打造转变政府职能和创新管理体制的先行区。扶持条件好、潜力大的县城、中心镇和重要边境口岸发展成为中小城市。依托自然、历史、文化、民族等优势,加快发展一批特色魅力城镇。支持林区、垦区城镇化建设。加快农村饮水、电网、道路、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城乡规划、建设和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建设美丽宜居乡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