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若干意见(2016年) (二十)
(二十) 全面实施棚户区、独立工矿区改造等重大民生工程。中央财政和中央预算内投资继续加大对棚户区改造支持力度,鼓励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加强金融支持,重点推进资源枯竭城市及独立工矿区、老工业城市、国有林区和垦区棚户区改造。继续推进“暖房子”工程。继续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因地制宜加快推进独立工矿区搬迁改造工程,切实改善矿区发展条件和居民生产生活条件。制定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政策,在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安排资金,加快采煤沉陷区居民避险安置及配套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接续替代产业平台建设。加强矿区生态和地质环境整治,开展露天矿坑、矸石山、尾矿库等综合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