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若干意见(2016年) (十九)

(十九) 切实解决好社保、就业等重点民生问题。加大民生建设资金投入,全力解决好人民群众关心的教育、就业、收入、社保、医疗卫生、食品安全等问题,保障民生链正常运转。要坚决守住民生底线,防止经济发展下行压力传导到民生领域。采取务实举措,做好增收节支,坚决压缩一般性支出,切实保障各项民生重点支出。中央财政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投入继续向东北地区倾斜,进一步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妥善解决厂办大集体职工的生活困难和社会保障问题。坚持就业优先,制定具体措施,加强专业培训,重点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和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确保零就业家庭实现至少一人就业。稳定城乡居民就业和收入,确保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