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2004年) 三、 进一步规范民主决策机制,保障农民群众的决策权 (四)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2004年) (四) 三、 进一步规范民主决策机制,保障农民群众的决策权 (四) 建立决策责任追究制度。除发生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外,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依法形成的决议不得随意更改,如因情况发生变化确需更改的,要通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要形成书面记录并妥善保存。未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任何组织或个人擅自以集体名义借贷,变更与处置村集体的土地、企业、设备、设施等,均为无效,村民有权拒绝,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 目录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