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工作的意见(2026年) 三、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工作的意见(2026年) 三、 三、 加强农民土地承包权益保护 (五) 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土地承包权益。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承包农户家庭成员依法享有土地承包权益,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参与延包。充分保障出嫁、离婚、丧偶妇… (六) 依法收回消亡户承包地。坚持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因家庭成员全部死亡而导致承包方消亡的,发包方应当依法收回承包地,原承包方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民法典规定继承。承包… (七) 严格机动地和新增耕地管理。机动地面积不得超过本集体经济组织耕地总面积的5%,且不得新增。通过依法开垦、复垦及土地整理等方式新增加的耕地要严格管理,县级以上政府依… (八) 从严掌握确权确股不确地。坚持确权到户到地,不得违背农民意愿以行政手段推动确权确股不确地,也不得简单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名义强迫不愿确股的农民确股。实行确权确股不确地… (四) 目录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