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2000年) 十二、
十二、 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发展开放型经济
“十五”时期我国对外开放将进入新的阶段。随着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我国面临引进更多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以及扩大出口等新的发展机遇,也面临国际激烈竞争的严峻挑战。要以更加积极的姿态,抓住机遇,迎接挑战,趋利避害,不断提高企业竞争能力,进一步推动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对外开放,促进我国现代化建设。
改善投资环境,扩大利用外资,提高利用外资质量。将吸收外资同产业结构调整、国有企业改革和西部大开发紧密结合起来。有步骤地推进银行、保险、电信、外贸、内贸、旅游等服务领域的开放,逐步对外商投资实行国民待遇。积极吸收外资特别是跨国公司投资高新技术产业,参与国有企业改组改造和基础设施建设。大胆吸收和借鉴一切符合社会化生产要求的经营方式和管理方法。适应跨国投资发展趋势,积极探索采用收购、兼并、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等多种方式利用中长期国外投资。合理利用国际金融机构和外国政府贷款,严格监督外债融资,防范外债风险。抓紧清理、修订和完善有关经济法律法规,提高透明度。
更好地实施以质取胜和市场多元化战略,重视科技兴贸,优化商品结构,努力扩大商品和服务领域出口规模,增加国内急需的关键技术装备和重要资源的进口。积极参与多边贸易体系,加强地区经济合作。加强和改善双边经贸关系,进一步加强与发展中国家的经济技术合作和交流。深化外贸体制改革,健全符合国际规范和我国国情的对外经贸体制。
实施“走出去”战略,努力在利用国内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方面有新的突破。鼓励能够发挥我国比较优势的对外投资,扩大经济技术合作的领域、途径和方式,支持有竞争力的企业跨国经营,到境外开展加工贸易或开发资源,并在信贷、保险等方面给予帮助。抓紧制定和规范国内企业到境外投资的监管制度,加强我国在境外企业的管理和投资业务的协调。继续发展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在竞争中形成一批具有实力的对外承包工程企业。
积极创造条件吸引外商到中西部地区投资。经济特区、浦东新区和沿海其他地区要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增创新优势,更好地发挥对内地经济的示范、辐射、带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