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2000年) 十三、

十三、 积极扩大就业,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扩大就业是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保证,也是宏观调控的一项重要内容。要继续保持经济较快增长,进一步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积极发展集体企业和个体私营企业,以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建立阶段性就业制度,发展弹性就业形式。发育和规范劳务中介组织与劳动力市场,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加强职业培训,形成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引导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转变就业观念,继续实行鼓励自谋职业的优惠政策,促进多种形式再就业。

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支柱,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全局。要加快形成独立于企业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规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可靠、稳定的社会保障基金的筹措机制和有效营运、严格管理的机制。坚持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把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纳入失业保险。加强和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逐步提高城市贫困人口救济补助标准。积极发展社会福利、社会救济、优抚安置和社会互助等社会保障事业。切实保障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发挥基层组织、社区组织在社会保障对象管理和服务方面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