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规定(2025年) 第二十条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规定(2025年)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个体工商户申请通过变更登记转型为企业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申请书; 税务部门出具的清税证明; 符合本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条件的承诺书; 拟转型为相关企业类型的设立登记材料。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