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规定(2025年) 第十一条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规定(2025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个体工商户申请经营场所登记,应当提交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登记机关简化、免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材料的,应当通过部门间数据共享等方式验证核实经营场所客观存在,并且申请人依法拥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