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2008年) 第十七条 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2008年)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两个及两个以上申请人向同一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相同个体工商户名称的,登记机关依照申请在先原则核定。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