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管理暂行办法(2004年) 第四条 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管理暂行办法(2004年) 第四条 第四条 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外汇局)负责个人财产对外转移的外汇管理工作。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