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2018年) 第一章 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2018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税延养老保险”)的资金运用行为,保护保险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个人税… 第二条 税延养老保险资金运用,应当遵循安全、审慎、长期、稳健原则,根据资金性质实行资产负债管理和全面风险管理,坚持市场化和专业化运作,实现资金的长期保值增值。 第三条 保险公司根据自身的资产负债管理能力、大类资产配置能力、投资管理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可以按照有关监管规定自行投资或者委托符合条件的投资管理人进行投资。 第四条 税延养老保险资金运用在投资范围和比例、投资能力、投资管理、风险管理等方面应当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的监管规定,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