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2015年) 第四章 业务管理 第十八条 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2015年) 第十八条 第四章 业务管理 第十八条 保险公司不得以财务再保险的方式分散个人税优健康保险业务风险。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