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14年)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14年) 第四十三条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伪造营业执照的,由登记机关责令停业,没收违法所得,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被引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2019) 第四十二条 目录 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