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14年)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14年) 第四十四条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 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的,吊销营业执照。 第四十三条 目录 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