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14年)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14年) 第四十二条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个人独资企业涂改、出租、转让营业执照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承租、受让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由登记机关收缴营业执照,责令停止经营活动,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 被引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2019) 第四十一条 目录 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