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14年) 第六章 公示和证照管理 第三十三条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14年) 第三十三条 第六章 公示和证照管理 第三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转让营业执照。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承租、受让营业执照。 第三十二条 目录 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