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求助网络服务平台管理办法(2024年) 第六条
第六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根据工作安排,发布遴选个人求助网络服务平台的公告。
国务院民政部门组建评审委员会,确定拟指定的个人求助网络服务平台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满后,国务院民政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指定的个人求助网络服务平台名单。
国务院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公布名单,公示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三十日内。
国务院民政部门组建评审委员会,确定拟指定的个人求助网络服务平台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满后,国务院民政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指定的个人求助网络服务平台名单。
国务院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公布名单,公示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三十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