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个人投资连结保险精算规定(2003年) 第四部分 投资账户评估与投资单位定价 十四、 个人投资连结保险精算规定(2003年) 十四、 第四部分 投资账户评估与投资单位定价 十四、 对于每个投资账户,投资账户资产价值不得低于该投资账户所对应的单位准备金金额。当投资账户资产价值高于对应的单位准备金金额时,其超出部分不得高于投资账户资产价值的2%和人民币500万元中的大者。 十三、 目录 第五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