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个人投资连结保险精算规定(2003年) 第三部分 费用的收取 七、 个人投资连结保险精算规定(2003年) 七、 第三部分 费用的收取 七、 基本保费的初始费用和买入卖出差价之和,不得超过《人寿保险预定附加费用率规定》规定的20年期死亡保险附加费用率的上限。 额外保费的初始费用和买入卖出差价之和,不得超过10%。 六、 目录 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