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个人外汇管理办法(200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个人外汇管理办法(2006年) 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个人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有关外汇业务。银行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为个人办理外汇收付、结售汇及开立外汇账户等业务,对个人提交的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汇款机构及外币兑换机构(含代兑点)按照本办法规定为个人办理个人外汇业务。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