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个人外汇管理办法(200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个人外汇管理办法(2006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外汇局)按照本办法规定,对个人在境内及跨境外汇业务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