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个人外汇管理办法(200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个人外汇管理办法(2006年) 第六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银行应通过外汇局指定的管理信息系统办理个人购汇和结汇业务,真实、准确录入相关信息,并将办理个人业务的相关材料至少保存5年备查。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