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个人外汇管理办法(2006年) 第二章 经常项目个人外汇管理 第十三条 个人外汇管理办法(2006年) 第十三条 第二章 经常项目个人外汇管理 第十三条 境外个人在境内取得的经常项目项下合法人民币收入,可以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在银行办理购汇及汇出。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