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个人外汇管理办法(2006年) 第二章 经常项目个人外汇管理 第十四条 个人外汇管理办法(2006年) 第十四条 第二章 经常项目个人外汇管理 第十四条 境外个人未使用的境外汇入外汇,可以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原路汇回。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