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个人外汇管理办法(2006年) 第二章 经常项目个人外汇管理 第十二条 个人外汇管理办法(2006年) 第十二条 第二章 经常项目个人外汇管理 第十二条 境内个人外汇汇出境外用于经常项目支出,单笔或当日累计汇出在规定金额以下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单笔或当日累计汇出在规定金额以上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有交易额的相关证明等材料在银行办理。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