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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2022年) 第七章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基金管理人及其销售子公司办理该基金管理人募集的个人养老金基金销售相关业务的,应当符合本规定第十八条至第二十四条的要求。 第三十四条 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的投资顾问服务管理规范,由中国证监会另行制定。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二条 目录 第三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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